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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2-060030
- 處分日期
- 2023/06/02
- 違規日期
- 2023/05/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前於112年4月28日13時39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大里區國光路二段190號勘查結果,貴公司從事餐館業、其他餐飲業等行業,店內洗滌區設有油水分離槽,因未有效收集導致油污水排入水溝,本局當場限期改善,續於112年5月6日9時31分再次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油水分離槽仍無法有效過濾收集,致使油污水因未妥善防範污染水溝,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國光里國光路二段一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國光路二段19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