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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110017
- 處分日期
- 2023/11/16
- 違規日期
- 2023/10/1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經本局112年10月18日派員稽查,現場廢水處理流程為廢水池→調勻池→快混池→慢混池→沉澱池→中間水池→放流池,惟現場查核發現廢水設施單元之有抽粒冷卻回收水及回收水池之管路進入放流池,另大門右側有一洗車平台,其廢水亦有管線抽至廢水處理設施,與水措計畫內容不符,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 恢復原水措計畫內容運作或變更水措計畫並變更完成,至本局報請查驗(112年10月26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266)。限改日期:112年11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工六路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工六路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