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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10005
- 處分日期
- 2019/01/02
- 違規日期
- 2018/10/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制或禁止其使用公告場所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永康區從事藥品等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26日派員稽查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現場製程及防制設備運作中,於污染源燃油鍋爐(E001)之排放管道P001執行排放管道PSN採樣,粒狀污染物檢測值為335 mg/Nm3,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100mg/Nm3,顯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事項及合格之檢測報告書)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附表一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環工路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環工路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