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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0-110001
- 處分日期
- 2021/11/04
- 違規日期
- 2021/09/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本局於110年7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位於本市苓雅區四維四路239號15樓之3、之5地址巡查發現,該址刻正從事室內裝修作業,除現場提醒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繳納申報及應採取防制措施之規定外,另分別以110年8月25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1038089900號、110年9月6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1038601500號函文及多次電話通知要求提供資料及說明,皆遭貴公司拒絕提供。本局遂依110年9月6日函通知查核日期(110年9月10日)至現場進行稽查,貴公司亦未到場配合稽查,經於當日上午10點10分電洽貴公司(蔡宏能先生),說明當日需進行營建空污費查核並詢問貴公司能夠配合查核日期,貴公司回應「不方便」,綜整判斷認定為拒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1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七一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四路239號15樓之3、之5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