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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盟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文號
20-106-030018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3/17
違規日期
2017/02/18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現場熱媒鍋爐(E402)作業中,發現廠內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404)之壓降儀錶故障,致未能正常顯示讀值,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檢查及保養。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工業三路一六、一六之一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工業三路16號
統一編號
2391205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