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3-108-07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7/08
- 違規日期
- 2019/06/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08年6月17日稽查發現有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共記缺失10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鳥松里大埤路二七之五九號九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自勉路及先鋒路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