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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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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70022
- 處分日期
- 2017/07/24
- 違規日期
- 2017/06/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分別於106年6月3日10時及6月16日派員前往該公司稽查,經查該公司從事水泥製造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事業並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且為經濟部工業局臺中工業區納管事業,經確認原許可登載之逕流沉砂池已無收集逕流廢水之功能,並已做為貯水槽(二)使用(與貯水槽(一)內廢水相互連通),與許可證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06年8月31日前恢復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或提送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等資料送交本局報請查驗,屆期未完成補正者,將依法按次處罰。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一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三十五路3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