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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2-070001
- 處分日期
- 2023/07/03
- 違規日期
- 2023/05/24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2年2月7日10時5分派員至本市仁德區文華路二段1189之1號執行噪音陳情案件稽查,經查噪音源為廠房運轉噪音,現場測量結果為70.6分貝,背景音量為53.4分貝(因相差10分貝故無需修正音量),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暨噪音管制標準第4條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日間時段工廠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規定,後續本局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現場以限期改善通知書通知其限期於112年3月21日前完成改善;本局後於112年3月23日9時57分再次派員至第一次測量地點複查其改善情形,經現場量測均能音量為69.4分貝,背景音量為48.8分貝(因相差10分貝故無需修正音量),仍未符合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日間時段工廠之噪音管制標準,故本局再次以限期改善通知書通知其限期於112年5月2日前完成改善,並依噪音管制法24條第1項第1款規定進行告發裁處(裁處書字號:環空噪裁字第112040013號);本局後於112年5月24日(與陳情人聯繫後指定之日期)10時5分第二次派員至前2次測量地點複查其改善情形,經現場量測均能音量為66.5分貝,背景音量為47.8分貝(因相差10分貝故無需修正音量),仍未符合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日間時段工廠之噪音管制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條件:現場測量均能音量符合噪音管制標準(112年6月7日函送限期改善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305)。限改日期:112年06月28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暨噪音管制標準第4條規定,依同法第24第1項第1款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一項次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四路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文華路二段1189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