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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畜牧場

文號
40-113-120021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12/19
違規日期
2024/09/0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3年9月5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該場產生之禽畜糞(R-0104)未於委託清除及再利用前,與清除機構、再利用機構簽訂契約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罰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雙連里三五鄰陸光路一四巷九六弄二九衖一二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陸光路14巷96弄29衖12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