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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3-050019
- 處分日期
- 2014/05/20
- 違規日期
- 2014/03/3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9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90000元整,並請於103年7月1日前,檢具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恢復原與許可相符之廢水處理流程,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3年07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2項及第21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第455條第2項及第48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1及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溝墘里溝墘巷八七之六○、八七之六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溝墘里溝墘巷八七之六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