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暢展實業有限公司

文號
30-107-070012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07/18
違規日期
2018/01/2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罰鍰金額
NT$2,17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一)107年1月22日經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派員稽查,受處分人取得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有效日期:108年11月30日止),經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56mg/L,超過放流水準限值5倍以上,符合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4款繞流排放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第18條之1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4款規定。(二)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月22日前往督察,查獲未申請取得廢水排放許可證(文件)而逕行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命事業全部停工。(三)廢水收集管線,未依規定標示流向、名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規定。(四)受處分人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廢水貯留許可),督察時,於廠區後方有廢水排放,會同廠方人員查察,其部分冷卻水及貯留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未依許可內容操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1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元長鄉下寮村東興路一九六巷六七、六九、七一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元長鄉下寮村東興路一九六巷六七號
統一編號
12710961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