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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舜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20-110-110027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11/26
違規日期
2021/09/3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貴公司許可證核定染色機為9台14缸(​E101),查獲現場增設3台3缸染色機(1台1缸作業中)及1台定型機(作業中),貴公司未經核准增設污染源機台並作業,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八德區大發里富榮街二七七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八德區富榮街277號
統一編號
1635628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