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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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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30004
- 處分日期
- 2022/03/29
- 違規日期
- 2022/01/0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縣布袋鎮之工廠,從事食品製造(海鮮食品加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該廠實際廢水產生量未達最大日廢水產生量20立方公尺(公噸/日)以上,非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管制對象,惟係屬龍宮溪水污染管制區內。現場於排放口所採集水樣,經檢驗結果為懸浮固體:39.5mg/L、生化需氧量:457mg/L、化學需氧量:707mg/L,以上測值確有影響水體品質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四湖鄉四湖村至善路五三巷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布袋鎮江山里崩山118附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