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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10039
- 處分日期
- 2019/01/14
- 違規日期
- 2017/09/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10月2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106年9月及10月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299)聯單申報製程代碼(000000),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製程代碼(000999)不符;106年9月、107年4月及5月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299),107年4月至5月污泥混合物(代碼:D-0999),107年4月有機性污泥(代碼:D-0901),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查現場有貯存廢照明光源廢棄物(代碼:R-2405),惟未申報該項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工業三路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三路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