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企業社
- 文號
- 30-106-090007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7/09/12
- 違規日期
- 2017/06/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9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22日派員前往貴社稽查,經查貴社未領有工廠登記證,屬未經合法登記或許可之污染源,現場發現貴社未領有貯留許可文件逕行將製程中所產出之廢(污)水貯留於地下貯槽(調勻池)。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令文到翌日起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南區明興路九二五巷二二○弄九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和路四段106巷6號
- 統一編號
- 17975151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