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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企業社

文號
30-106-090007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9/12
違規日期
2017/06/2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9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22日派員前往貴社稽查,經查貴社未領有工廠登記證,屬未經合法登記或許可之污染源,現場發現貴社未領有貯留許可文件逕行將製程中所產出之廢(污)水貯留於地下貯槽(調勻池)。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令文到翌日起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南區明興路九二五巷二二○弄九六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安和路四段106巷6號
統一編號
1797515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