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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10013
- 處分日期
- 2022/01/10
- 違規日期
- 2021/07/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苑裡分駐所於本縣轄苑裡鎮慈合街231號前道路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EG-5529(子車:HAB-5959,司機:呂士傑)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查所屬車輛於稽查當時提供購土來源為萬銓股份有限公司所屬榮新土石方資源堆置場載運之土石方,惟本局向新竹市政府查詢回復,上述車輛並未有至新竹市政府核准之萬銓股份有限公司所屬榮新土石方資源堆置場載運土石方,故本案貴公司所屬車輛隨車攜帶之購土合約文件,係屬無效之剩餘土石方產生源證明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竹東鎮大鄉里中豐路三段二六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苑裡鎮慈合街231號前道路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