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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20028
 
            
            
            
                
- 處分日期
 
                - 2024/02/23
 
            
            
                
- 違規日期
 
                - 2023/10/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從事其他紡織及製品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 PU皮製造程序(M01,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494-01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10月24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督查作業,督察時現場部分製程作業中,查貴公司觸媒洗滌塔(A002)之觸媒(除臭)液操作條件量及更換頻率應為每週1次,每次更換10公噸,惟查112年7月至9月之操作紀錄並未有記錄更換量及頻率,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槺榔里鎮政二街二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台西南路二一二巷八、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