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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110026
- 處分日期
- 2023/11/08
- 違規日期
- 2023/11/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案經本局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11年11月至112年4月),另本局於112年10月26日再次勾稽發現貴事業於112年3月申報廢鑄砂(R-1201)產出量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每月最大產出量(420公噸)百分之十,本局於112年10月30日通知貴事業陳述意見,合先敘明。2.貴事業112年11月6日陳述意見表示,係將112年2月產出之廢鑄砂(R-1201)申報至112年3月產出,導致112年3月產出量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每月最大產出量,惟貴事業申報資料誤植,未依規定確實申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 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榮工南路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榮工南路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