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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10018
- 處分日期
- 2021/01/25
- 違規日期
- 2020/11/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1月24日11時45分派員前往臺中市霧峰區光明路107號旁稽查,貴商行從事資源回收業,收受事業產出之廢五金、廢塑膠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商行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查核准逕自營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於110年3月8日前就上開缺失完成改善,逾期未完成改善者,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3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立德里合信街九二巷一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光明路107號旁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