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7-100005
- 處分日期
- 2018/10/05
- 違規日期
- 2018/08/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營廠從事電弧爐煉鋼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8月1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新營廠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之袋裝集塵灰(A-7101)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及金屬鍛造加工製造程序之廢潤滑油(D-1703)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另變電站旁水溝處有廢鐵渣散落,致污染地面、水溝等情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6條第1項第4款、第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新中路三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新中路三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