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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林縣政府
                    
        
        
            
                
- 文號
 
                - 23-106-090007
 
            
            
            
                
- 處分日期
 
                - 2017/09/25
 
            
            
                
- 違規日期
 
                - 2017/09/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鈞府辦理發包雲林縣舊庄(七)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9月1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該工區圍籬未設置亦未提替代、車行路徑未清洗致影響效果、裸露地表未採行管理辦法.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無高壓沖洗設備,查核缺失扣點共計3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大埤鄉(雲林縣舊庄(七)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工區
 
            
            
                
- 統一編號
 
                -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