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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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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10011
- 處分日期
- 2025/01/15
- 違規日期
- 2024/11/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日至貴公司進行查核,經查貴公司現場堆置廢鋁,並有機具,據貴公司人員表示現場無切割等製程,僅整理現場廢鋁後,並將其出口至其他國家,另本局請提供上述廢棄物收受來源,經查收受來源有事業(鋁業)產生之廢棄物,貴公司收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行為未領有審核機關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營運,上述貴公司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保靖街五九號一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大公路363巷25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