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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傳畜牧場
- 文號
- 30-114-050027
- 處分日期
- 2025/05/26
- 違規日期
- 2025/03/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領有本局申請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文件,發現該場厭氣塘(第一池)有設置沈水馬達將廢棄污泥管線抽至原水池,另厭氧塘液位過低,與活性污泥池液位相差過大,未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4年4月17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822),限期改善至114年5月14日,貴場於114年5月14日函報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14年05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白河區糞箕湖段糞箕湖小段一三二之一地號,糞箕湖段糞箕湖小段一三二之四地號,糞箕湖段糞箕湖小段一三二之七地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白河區糞箕湖段糞箕湖小段132-1,132-4,132-7地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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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