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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4-060033
- 處分日期
- 2025/06/27
- 違規日期
- 2025/05/27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前往本市苓雅區四維三路與復興二路路口(苓雅區四維三路33號),發現貴公司於114年05月27日22時56分有營建工程正進行施工,經查為污水管災修復建工程,現場有一輛高壓清洗車及二台發電機作業中致妨礙安寧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5006200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新昌街一六六號一一樓之七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3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19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