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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06-120012
- 處分日期
- 2017/12/11
- 違規日期
- 2017/11/11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凌晨1時51分仍以動力機械進行灌漿作業,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暨本府於105年3月1日府環噪字第1050045020號公告事項三:「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 翌日上午8時,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操作致妨礙安寧之行為」規定,逾期仍未完成改善,執行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中山里中平路一○二號一一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二路30號對面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