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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06-110006
- 處分日期
- 2017/11/16
- 違規日期
- 2017/10/3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上述時段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貴公司使用破碎機(怪手)進行舖面破碎作業,本局人員於周界外(八德東路188號旁)檢測整體作業均能音量為76.6分貝(最大音量90.8分貝),背景音量為64.0分貝,二者相差逾10分貝,依規定不予修正,故實際音量為76.6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本局人員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及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興隆街四○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 八德東路、八德北路口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