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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苑裡鎮公所

文號
30-104-080002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5/08/03
違規日期
2015/03/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7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本案爰從一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第66條之1所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苗栗縣苑裡鎮客庄里信義路一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苑裡鎮中溝段1032、1033、1034、1035、1070、1071、1072地號等7筆土地
統一編號
4950390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