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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13-02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2/05
- 違規日期
- 2023/11/24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8月7日環署受化字第1128114537號函知本局有關貴公司所設置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鄭為仁,於102 年 08 月 30 日勞工保險投保德旺通運有限公司疑似涉有兼職之情事。經本局於112年11月24日派員至現場查核,貴公司設置丙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謝靜宜確有保德旺通摁有限公司負責人兼任一職。前述情事,貴公司業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略以):「前項專職指不得兼任環境保護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或從事其他與環境保護、化學物質管理無關之工作。…」之規定。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為環境部)112年8月7日環署授化字第1128114537號函知本局有關貴公司所設置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鄭為仁,於102 年 08 月 30 日勞工保險投保德旺通運有限公司疑似涉有兼職之情事。經本局於112年11月24日派員至現場查核,貴公司設置丙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鄭為仁確有兼任德旺通運有限公司負責人一職。前述情事,貴公司業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略以):「前項專職指不得兼任環境保護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或從事其他與環境保護、化學物質管理無關之工作。…」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10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漁港路二二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