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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30018
- 處分日期
- 2024/03/18
- 違規日期
- 2024/01/3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7,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書,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31日派員稽查,經會同貴廠人員至廢水處理區勘查,現場見有以下缺失:(1)廢水處理單元過濾槽(T01-6)已經移除未使用,惟許可文件內仍有登載該項廢水設施。(2)廢水設施中間池(T01-5)有多餘管線連接至調勻池(T01-01)。(3)貴公司於廢水處理設施(T01-2)添加氯化鈣,惟許可文件內僅有添加硫酸、液鹼、高分子,並未有登載氯化鈣。以上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七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27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