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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90001
- 處分日期
- 2021/09/08
- 違規日期
- 2021/03/0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147,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屠宰業及肉品市場,經本局於110年3月6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16 mg/L(標準值80 mg/L),未符合屠宰業及肉品市場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7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善化區昌隆里東勢寮一之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善化區昌隆里東勢寮一之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