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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4-030372
- 處分日期
- 2025/03/07
- 違規日期
- 2025/02/06
- 違反法條
- 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6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2月28日前往貴分署所有位本市東區自由一街與自由三街口空地(練武段1030地號),現場該土地因缺乏管理致雜草叢生超過50公分及廢棄物堆置有礙環境衛生情形,前經本局 於113年12月30日以中市環清字第1130164748號函通知改善, 經限期改善屆滿,本局於114年01月16日派員前往複查,前述堆積廢棄物影響環境衛生情形仍未清理改善,核已違反「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6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應立即完成改善,本局仍將持續派員稽查如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
- 裁處依據
- 違反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並依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16條第1項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區民生路一六八號三、四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東區自由一街與自由三街口空地(練武段1030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