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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110011
- 處分日期
- 2023/11/08
- 違規日期
- 2023/08/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彰化廠現場M01製程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2及A105集塵器壓降分別為0.5 cmH2O及25 cmH2O,上述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2及A105)與許可證所載內容2 -20 cmH2O不符,另依所提供原物料統計報表112年1月至8月原物料菜仔粕使用量為5,169.124公噸/年,已超出許可證核年最大使用量3,600公噸/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報M01製程異動後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2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蔦松里蔦松二街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興工路六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