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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08-080009
- 處分日期
- 2019/08/13
- 違規日期
- 2019/07/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土地於本縣民雄鄉大崎村大崎腳小段46、47、50地號(大丘圍32號西側200公尺處農地),經本局108年7月10日派員前往稽查,見有整地情形且聯外道路有泥沙印染痕跡,造成環境污染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依同法第50條規定裁處新臺幣1,200元罰鍰,並限期於108年08月23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再依法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23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東區生產路六八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大崎村大崎腳小段46、47、50地號(大丘圍32號西側200公尺處農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