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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10003
- 處分日期
- 2023/01/03
- 違規日期
- 2022/07/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位於本市路竹區長興路66號從事耐衝擊級聚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設置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業於102年10月28日依規定設置秦○○為專責人員在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1年7月6日以環署空字第1111090092號函請本局查明貴公司原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秦○○是否有兼任職業衛生安全人員情事,經本局於111年7月25日派員稽查發現秦○○於擔任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期間同時兼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高雄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備查日期:111年8月3日,該員擔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起訖時間為93年5月17日~迄今)之情形,不符「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所設置專責人員...,並專職執行業務...,不得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或從事其他與污染防制(治)無關之工作。...」,已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有關專責單位或人員之設置條件及管理事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2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後鄉里長興路六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後鄉里長興路六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