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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70014
- 處分日期
- 2017/07/24
- 違規日期
- 2017/05/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2南市廢清乙字第325號),負責人為楊蕙如,106年5月26日晉竑申字第1060330號函申請變更機構地址及機構負責人戶籍地址,惟查原機構地址為臺南市左鎮區內庄里內庄30號1樓,於105年10月8日已變更為臺南市安南區安和里郡安路3段236巷21弄20號1樓。又機構負責人原戶籍地址為臺南市永康區甲頂里○○鄰○○路○○號,於104年10月5日已變更為臺南市安南區安和里郡安路3段○○巷○○弄○○號。於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未依規定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和里郡安路三段二三六巷二一弄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和里郡安路三段236巷21弄20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