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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50008
- 處分日期
- 2020/05/12
- 違規日期
- 2018/06/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1,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北屯區仁德段123地號等5筆土地施作昇揚開發仁德段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公司表示工程目前仍施工中,且預計竣工日為109年10月11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1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於109年5月29日前向本局提送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限改日期:109年05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惠來里惠中路七四巷一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北屯區仁德段123地號 等5筆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