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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80037
- 處分日期
- 2019/08/15
- 違規日期
- 2019/07/0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9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7月4日13時29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大甲區龍泉里順帆路19、19-5號稽查並會同貴公司(日南廠)所屬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58.2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98000元整,限期於108年9月16日前完成改善並檢具水質檢測報告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業)之證明文件提報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9月16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龍泉里順帆路一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龍泉里順帆路19、19-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