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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臺南辦事處

文號
41-111-090033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2/09/05
違規日期
2022/07/2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
罰鍰金額
NT$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署於違反地點未妥善清理處所積水容器(水桶),且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採樣並拍錄存證。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之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北區富北街九號六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南區南山段967-6地號
統一編號
69101600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