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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3-100002
- 處分日期
- 2024/10/08
- 違規日期
- 2024/08/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一、貴公司以本市八德區榮興段1920地號土地申請特定廢棄資源物回收業設施使用之興辦事業計畫,桃園市政府於112年5月24日府環廢字第1120130808號函核定,另桃園市政府於113年8月27日府環海資字第1130234909號函核發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桃回收字第0207號),合先敘明。二、案經本局於113年9月18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回收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臺端未依規定於每月15日前完成前1個月(113年8月份)申報作業,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規定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蘆竹里富華路一段六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13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