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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100001
- 處分日期
- 2022/10/12
- 違規日期
- 2022/10/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限期改善屆期前往查驗,現場堆置廢塑膠,廠區作業中且未於111年9月30日前取得再利用許可,亦無提送現場廢棄物處置計畫清理現場廢棄物,認定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期改善內容應於文到即日起停止。
再利用行為並限期於111年11月11日前取得再利用許可,倘屆期未取得應於屆滿日前向本局提供現場廢棄物處置計畫書經審核通過並完成移除現場廢棄物,倘再經查獲違規情節,仍將依法按次罰鍰。限改日期:111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二林鎮華崙里二溪路七段一五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二林鎮華崙里二溪路七段一五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