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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文號
20-108-040015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4/08
違規日期
2018/11/2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1月23日派員至貴廠查1,4-丁二醇化學製造程序(M07)之廢氣燃燒塔(A025,現場編號L-9201)處理VOC流量(廢氣)於107年5月17日至5月23日操作期間不符許可操作條件(1小時/天、3天/年),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工業三路九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三路九號
統一編號
86120031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