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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40006
- 處分日期
- 2017/04/06
- 違規日期
- 2017/02/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6年2月15日19時20分前往本市前鎮區漁港三路27號地點會同消防局人員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於昌明食品有限公司內進行冷凍櫃老舊管線拆除作業,作業時管線內殘餘氨氣未有適當防制收集設備,致管內氨氣外洩飄散於空氣中,本局人員於上址門口及漁港三路上明顯可聞氨氣惡臭,於該公司門口下風處以檢知管檢測氨氣濃度為3ppm(檢知管最大濃度檢測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文化西路二○○巷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漁港三路2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