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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冠興業有限公司

文號
20-106-040006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4/06
違規日期
2017/02/1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罰鍰金額
NT$15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6年2月15日19時20分前往本市前鎮區漁港三路27號地點會同消防局人員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於昌明食品有限公司內進行冷凍櫃老舊管線拆除作業,作業時管線內殘餘氨氣未有適當防制收集設備,致管內氨氣外洩飄散於空氣中,本局人員於上址門口及漁港三路上明顯可聞氨氣惡臭,於該公司門口下風處以檢知管檢測氨氣濃度為3ppm(檢知管最大濃度檢測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文化西路二○○巷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漁港三路27號
統一編號
8122635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