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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9-100019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10/16
違規日期
2020/09/1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罰鍰金額
NT$27,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3.本日發現現場有動工情形。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樹區三和路一三一之一八號一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樹區興和段九八五之三地號等6筆
統一編號
1263485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