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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090006
- 處分日期
- 2023/09/21
- 違規日期
- 2023/08/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高運鑫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運鑫公司)於112年7月12日以報單第DA/BE/12/234/J7212號向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以下簡稱臺中關)報運出口CATALYST FOR STEEL MAKING REACTION一批,計4個貨櫃,重量98,340KGM,惟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7月18日會同臺中關、貴公司人員及高運鑫公司人員至長榮國際儲運公司臺中港貨櫃集散站第32號碼頭辦理查驗結果,查獲該批貨櫃內容物未符合貴公司所領處理許可證之產品規範且該報關出口之目的地亦未符合貴公司所領處理許可證之產品用途,判定該批貨櫃所裝載內容物仍屬事業廢棄物,續經本局認定貴公司資源化產品尚與貴公司所領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內容相符,尚無涉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規定,續由環境部(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釋與環境部資源管理署確認後,確認貴公司所領處理許可中已載明ALS再生粒料僅得輸出至中國大陸,貴公司未依所領處理許可所載資源化產品使用用途辦理,已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溪尾里慶光路六九之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溪尾里慶光路六九之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