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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20015
- 處分日期
- 2017/02/21
- 違規日期
- 2016/12/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查公司位於本市新營區從事金屬表面清洗程序(M01),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5年12月29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至貴公司,經查貴公司領有金屬表面清洗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014-00號)。二、查貴公司105/10~105/11月份防制設備操作紀錄表:(一).填充式洗滌塔(A001~A003):1.未記錄操作溫度及廢氣出口溫度。2.操作壓力6.0~6.5mmH2O未在許可範圍內(50~65mmH2O)。3.操作時部份防制設備未有開啟紀錄。(二).填充式洗滌塔(A004)未紀錄。三、以上未依許可證次頁第13頁防制設施操作記錄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四維路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四維路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