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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桃園區小檜溪暨埔子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

文號
20-107-080033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08/31
違規日期
2018/05/2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5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會位於桃園區春日路與民光東路交叉口之「桃園市桃園區小檜溪暨埔子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工程」營建工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查核應採行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結果,合計缺失16點,說明如下:一、物料堆置: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記缺失點數4點。二、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舖設之面積未達80%,記缺失點數4點。三、裸露地表:覆蓋防塵網之面積未達80%,記缺失點數4點。四、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點數4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經國路一一號二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春日路與民光東路交叉口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