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9-110011
- 處分日期
- 2020/11/09
- 違規日期
- 2020/09/2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二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字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5346-01號),現場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惟查獲下列未依核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運作之事項:1.中和槽(二)T01-09、慢混槽(二)T01-11、化學沉澱槽(二)T01-12,各設有緊急迴流管匯合後迴流至中和廢水調節槽T01-04(1)。2.排放槽T01-15已停用,廢水直接由沙律器T01-14流至採樣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1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五工五路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五工五路一七、一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