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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賢禮皮膚科診所

文號
34-107-030007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3/30
違規日期
2018/03/01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查貴診所107年1月26日向曜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購買具列管毒性化學物質「二甲基甲醯胺 45%W/W」250ml供設備機台使用,惟貴診所未於次月10日前上網申報運作紀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一○三號一至三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左營區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