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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50009
- 處分日期
- 2023/05/29
- 違規日期
- 2021/09/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6,30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於111年3月16日、4月20日、4月30日前往貴公司督察,查獲貴公司對廢水輸送及貯存設備,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致超出放流水標準之廢水長期滲漏至未登載於許可之不明槽體,最終再經由未登記之排放口溢流至承受水體,上述違規行為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0年9月起開始蒐證廢水繞流情況相關資料,其中於110年9月23日於貴公司溢流口採集之樣品未受貴公司從事繞流排放之廢水,且水質檢測結果與111年3月16日於該公司製程脫脂藥劑槽採樣檢測結果及同年4月20日、4月30日採集水洗塔下方不明槽體甲、乙內廢水檢測結果相近,上述情節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302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28條、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
(臺中市政府112年10月30日府授法訴字第1120313366號函附訴願決定書,主文:原處分關於環境講習部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其餘訴願駁回,故本案撤銷原處分函裁處貴公司環境講習4小時,依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重新計算環境講習時數為8小時。)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國中一路四六巷六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 國中一路46巷6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