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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文號
30-103-080038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4/08/26
違規日期
2014/06/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罰鍰金額
NT$8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請立即正常操作,並限期於103年9月4日前檢具正常操作廢水處理設施(至少包含接觸曝氣池之溶氧依許可登記範圍執行)之相關證明文件,屆期未完成改善者,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3年09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九九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神岡區臺中市神岡區神洲里1鄰豐工三路9號
統一編號
5201470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